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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50年全還清 我國今起零外債

http://udn.com/NEWS/FINANCE/FIN2/6593384.shtml

【聯合報╱記者賴昭穎/台北報導】
 
 2011.09.16 04:07 am

 

財政部常務次長曾銘宗昨天宣布,財政部昨天還掉最後一筆廿三萬八千二百三十八美元(約七百零六萬台幣)的外債,積欠五十年的外債全數還清,加入汶萊、蒙古、澳門、巴布亞紐幾內亞等十餘國,成為最新的零外債國家。

不過,儘管我國「零外債」,但「內債」的問題仍有待解決。根據中央政府明年度編列的預算,明年將再舉借二千八百六十七億元債務,累計債務未償餘額將突破五兆元大關,來到五兆一千三百七十七億元,占前三年度GNP(國民生產毛額)平均數百分之卅七點三,逼近百分之四十上限。

曾銘宗說,這筆外債是政府在民國五十年間,向世界銀行轄下的國際開發協會(IDA)借了一千五百七十五點六萬美元,用來支應挖泥船、地下水開發、自來水建設及中華開發信託計畫等四筆支出。

國庫署官員說,當時政府財政主要依賴外援,除了找國際開發協會,還分別以「沙烏地開發基金」和「中美基金」的名義,向沙烏地阿拉伯和美國借錢,其中中山高速公路的中沙大橋、鐵路電氣化等工程款就是來自沙國借款。但這兩項借款已先後在九十二年十二月、九十三年六月還清。

資深官員指出,政府遷台後,雖然從大陸運來大批黃金,但為支應大筆軍餉而花費不少。民國三十九年爆發韓戰,大批美援成為解決政府龐大赤字的「及時雨」;但之後政府財政仍「入不敷出」,向國外借錢成為政府當時推動重大經建的重要經費來源。直到六十年代起,台灣經濟起飛,稅收充裕,不再依賴外債。

曾銘宗說,國際開發協會提供台灣十年寬限期、可分四十年償還、免計利息等條件;因此我國從六十一年起,每半年按期償還,昨天清償最後一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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